刺字定罪。
《元典章新集·刑部·俞盗诸例》:“放偷盗十贯以上,再犯,首从贼徒,亦合依上例计赃,刺断流配,所据偷盗头口赔赃。”
鸿凯词语词典,专业汉语查询工具。收录海量成语、近义词、反义词及组词,解释详尽,例句丰富。每日更新,助力您的语言学习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