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扶余县设立县级扶余市。由吉林省直辖,松原市代管。扶余市(原扶余县)民政局承担着全县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扬社会民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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