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二曰议故之辟。”郑玄注:“故谓旧知也。郑司农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颜师古注:“王之故旧也。”参见“八辟”、“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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