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刑法中八议之五。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 2.论功。
古刑法中八议之五。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五曰议功之辟。”郑玄注:“谓有大勋力立功者。”《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参见“八辟”、“八议”。
论功。
唐柳宗元《剑门铭》:“帝用休嘉,议功居首,增秩师长,进为大藩,宅是南服。”参见“议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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