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和尼姑。
《魏书·释老志》:“僧尼之法,不得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还配本属。”唐韩愈《论佛骨表》:“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又崇尚浮屠,穷奢极费,所亲暱者皆姏姆、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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