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明为湖南省郴州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百余次共计290万元。同时,曾宪明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6月18日,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曾宪明受贿、玩忽职守案。2010年9月6日,郴州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曾宪明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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