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1942年出生于陕西延安,原籍安徽金寨县,曾任公安部副部长、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后因犯罪事实被揭露,2001年受到了审判。中纪委给予了李纪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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