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启用微博公文的通知》,在全市司法系统内推行微博公文。随即,海宁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发出01号微博公文,开全国政府机关微博发公文先河。微博公文首先由浙江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提出,以微博形式发布政府公文,和纸质形式的公文具有一样的行政效力。短短几天就引起网友热议。
鸿凯词语词典,专业汉语查询工具。收录海量成语、近义词、反义词及组词,解释详尽,例句丰富。每日更新,助力您的语言学习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