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斐,生卒年月不详。曾任明法掾、僮长。张斐以廷尉(秦汉至北齐最高司法审判机构)明法掾的身份为《晋律》作注,首先详细阐明了具有总则性质的“刑名”篇的作用:“‘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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