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兵役,国民党政权颁布的兵役法名词。属于士兵服役的一种。规定: “男子年满十八岁者为国民兵役及龄,年满十九岁者为常备兵及补充兵现役之征兵及龄。”常备兵又分现役与预备役两种。现役指年满19岁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后,第二年征集入营的陆军(二年)海军(三年)期满退役者服之,直至届满45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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