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成立时为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自治区编委于2001年4月16日以新机编字[2001]17号文下发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升格的批复”,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由副厅级升格为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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