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2月2日正式成立。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三定方案”要求,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和市政府特别指定的不纳入监管的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
鸿凯词语词典,专业汉语查询工具。收录海量成语、近义词、反义词及组词,解释详尽,例句丰富。每日更新,助力您的语言学习与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