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署名。为中央特设的官署。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四月,根据通谕变法的精神,成立税务处,是外务处、户部分设的机构。初设时,以户部尚书为“督办税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为“会办税务大臣”(宣统三年改为副大臣。)属官有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职,分别由外务部、度支部的官员兼充。管理关税的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全隶税务处管辖。据三十二年上谕,税务处应并入度支部,但直至宣统三年仍未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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