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超,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江苏淮安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4年5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友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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