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004,自2004年12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 6.1.2、6.1.3、6.1.4、6.1.5、6.1.6、6.1.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92) 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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