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律是中国南北朝时期北周法律的总称,包括制诏、律、令、《刑书要制》和《刑经圣制》。563年(周武帝保定三年)颁布《大律》,共25篇1537条,分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乱、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取消一恶之目,五刑各分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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